咨询电话

021-3100 1310

首页 3c认证 进口服务 3c认证标志 口岸通关 第三方检测 国际认证 自愿性认证 认证动态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3-22

  为了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标志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CCC认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的使用和审批,国家认监委决定对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批内容调整如下,请你中心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批准书有关内容的调整(一)关于CCC工厂代码信息的调整1.自2005年11月1日起,除安全玻璃、轮胎、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电线电缆等5类产品外,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其他产品获证企业在申请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时,你中心在核准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批准书(http://www.ccc-import.com/3c_brand_detail.asp?id=109)时无需再加注CCC认证的工厂代码信息。

  对于上述安全玻璃、轮胎、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电线电缆产品,中心应按照获证产品、获证证书及发证机构三者一一对应的原则,对CCC认证的工厂代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批准书内容中加以注明。

  2.为确保CCC认证工作的延续性,对本决定通知之日前你中心已核准的包含CCC认证工厂代码信息的批准书,可继续使用至2006年的年审日期。在年审时,按照本决定的要求,统一进行更换,但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3.批准书中的工厂代码信息,仅作为指定的认证机构和中心对工厂的识别信息,不是行政执法依据。

  (二)关于批准书中相关信息内容的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对批准书的管理,自2005年11月1日起,在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批准书中增加“制造商”内容,其相应信息应与获证证书一致。

  二、关于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使用方式的统一为方便获证企业,自2005年11月1日起,C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其CCC认证标志的印刷/模压的使用方式,应当严格按照已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http://www.ccc-import.com/3c_brand_detail.asp?id=1196)(2001年认监委第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消防类CCC认证产品的印刷/模压标志的使用方式,还应遵循已颁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9C-044(火灾报警)、CNCA-09C-045(消防水带)、CNCA-09C-046(喷火灭火器) 的相关规定。

    申请3C标志印刷模压批准书工作流程:http://www.ccc-import.com/3c_brand_detail.asp?id=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