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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F关于落实认监委10号公告,做好3C认证标志改革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12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落实认监委10号公告,做好强制性认证标志改革
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15日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http://www.ccc-import.com/3c_brand_detail.asp?id=2668&k=2)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改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更加便捷、有效的管理并加施CCC标志,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
    1、自2018年3月20日起,取消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
    2、CCC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http://www.ccc-import.com/3c_brand_detail.asp?id=2669)执行。
    二、关于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
    需要使用标准规格CCC标志的获证企业,请于5月1日前联系“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原:标志发放中心)进行采购。鉴于目前尚未收到管理部门关于改革的明确流程说明,据以往工作经验,在过渡期内需多方测试及磨合,影响工作效率,建议企业准备不少于一年期的标志用量,避免因CCC标志缺失而造成的产品不能出库的情况发生。
    三、相关建议
    对于原使用标准规格CCC标志的获证企业,请高度重视此事,长远规划,建议更换使用印刷/模压CCC标志,一是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二是便于企业进行自我管理,降低监管风险。
    自2018年3月20日起,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http://www.ccc-import.com/3c_brand_detail.asp?id=1196&k=1)及《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02年第7号)废止。   

    望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