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认证中心关于汽车整车产品3C认证执行GB18352.5-2013标准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8
各相关认证企业:
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已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替代GB18352.3-2005。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家认监委TC11专家组第TC11-2013-01号技术决议要求,对于执行新版GB18352.5-2013标准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1,自2013年9月17日起,根据申请人要求对新申请认证的产品可按GB18352.5-2013实施认证,也可按GB18352.3-2005实施申请,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中明确符合的标准。
2,对于已按GB18352.3-2005标准实施认证的产品,申请人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CCAP申请,由CCAP进行资料审查、型式试验和报告审核,完成按GB18352.5-2013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的CCC认证证书;GB18352.3-2005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暂停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将撤销相应的3C认证证书。
3,自2018年1月1日起,GB18352.5-2013标准将代替《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3,4阶段)》(GB18352.3-2005)标准;在2023年1月1日前,第三、四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18352.3-2005标准的要求。
4,对于2018年1月1日前已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按照GB18352.5-2013标准申请认证的产品参数表和一致性证书中排放污染物项目内容按照国V的检验项目内容填写。
中汽认证中心
2014年2月20日
变更3C认证标准,3C认证标准换版更新: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