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3C认证申请资料及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发布日期:2014-2-1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消防产品认证委托方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随附下列资料:
1. 委托方/制造商/工厂的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合作协议等);
2.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合同书》;
3. 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或产品描述文件);
4. 申请认证的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的资料(必要时);
5. 指定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为保证工厂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认证产品的生产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一致性控制要求。
1 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1.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应包括:
1) 针对具体认证产品型号的设计要求、产品结构描述、物料清单(应包含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的型号、主要参数及供应商)等技术文件;
2) 针对具体认证产品的生产工序工艺、生产配料单等生产控制文件;
3) 针对认证产品的检验(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要求、方法及相关资源条件配备等质量控制文件;
4) 针对获证后产品的变更(包括标准、工艺、关键件等变更)控制、标志使用管理等程序文件。
1.2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2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以确保关键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3 批量生产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
防火窗至少在以下方面确保产品的一致性:
1)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
2) 认证产品的材质、使用功能、耐火类别、耐火等级、结构、尺寸和安装方式;
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4.1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准则等。应保存检验记录。
4.2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例行检验允许采用经验证的等效快速的在线检验方法进行。
防火窗例行检验至少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1)防火窗通用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1. | 外观质量 |
2. | 防火玻璃外观质量 |
3. | 防火玻璃厚度公差 |
4. | 窗框高度公差 |
5. | 窗框宽度公差 |
6. | 窗框厚度公差 |
7. | 窗框对角线长度差 |
2) 活动式防火窗附加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1. | 活动窗扇高度公差 |
2. | 活动窗扇宽度公差 |
3. | 活动窗扇框架厚度公差 |
4. | 活动窗扇对角线长度差 |
5. | 活动窗扇与窗框的搭接宽度偏差 |
6. | 活动窗扇扭曲度 |
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上述相应认证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4.3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防火 窗确认检验至少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1)防火窗通用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1. | 抗风压性能 |
2. | 气密性能 |
3. | 耐火性能 |
序号 | 检验项目 |
1. | 窗扇关闭可靠性 |
2. | 窗扇自动关闭时间 |
3. | 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 |
工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确认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验实验室检验。
5 获证产品的变更控制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变更控制程序,确保认证产品的设计、采用的关键件和材料以及生产工序工艺、检验条件等因素的变更得到有效控制。获证产品涉及到如下的变更,工厂在实施前应向指定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产品设计(原理、结构等)的变更;
2)产品采用的关键件和关键材料的变更;
3)关键工序、工序及其生产设备的变更;
4)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条件和方法变更;
5)生产场所搬迁、生产质量体系换版等变更;
6)其他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