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品植物保护机械3C认证的初始工厂审查及获证后的监督
发布日期:2014-5-16
初始工厂审查
产品关键件明细表确认
对有型式试验报告的产品,依据型式试验报告的技术参数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及关键件明细表进行确认,确认的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报告不应有显著差异。(原则上应小于5%)
对无型式试验报告的产品,依据现场实际测量的产品技术参数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及关键件明细表进行确认,确认的产品技术参数与实际测量的产品技术参数不应有显著差异。(原则上应小于5%)
如确认的产品技术参数有变化,应要求企业修改企业标准、产品说明书、检验文件等相应的产品技术参数。
初次认证时,一致性检查机型同型式试验样机,具体按“植保机械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表”检查(对测量项目,其数值偏差大于10%,原则上应判不一致),并通过核查样机、技术文件,与认证委托人共同确认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的“植保机械3C认证产品及安全关键件明细表”
认证机构应按规定的程序及规范实施工厂审查。
获证后的监督
一、工厂监督审查的具体内容按认证机构确定监督方案执行。
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依据为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认证报告,按植保机械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表执行,如技术规格设计值变化超过已确认的“植保机械3C认证产品及安全关键件明细表”规定值的5%,或技术规格的实际测量值超过已确认的“植保机械3C认证产品及安全关键件明细表”规定值的10%,原则上应判产品不一致。
三、在证书保持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应暂停使用相关认证单元的认证证书:
a)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论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b)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发生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
c)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3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的,包括抽样检测或工厂检查结果有1项产品关键项或3项非关键项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有2项严重不符合、对不符合/不合格项未在3个月内申请验证或验证结论为“不通过”等;
d)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进一步处理的;
e)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
f)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g)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
h)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
i)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包括因获证工厂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年度监督检查的,以及年度监督报告批准后30日内不交纳认证费用的。
四、暂停时间按认证机构签发暂停通知书之日算起。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对于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产品,应由认证机构评价产品是否有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安全隐患,认证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监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
五、在3.5.3条款中h)项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且需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恢复申请,由于其他原因而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持有人须在3个月内提交恢复使用认证证书申请。对按3.5.3条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按以下方式确认有效后,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否则撤销认证证书:
对a)应提交表明国抽或省抽整改报告和验收合格有效证据;
对b)履行变更或换证程序,且符合要求的;
对c)按规定的程序对不符合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且有效;
对d)核实确认结果符合要求;
对e)和f),有证据表明已接受相关部门检验、检查,且检验、检查合格的;
对g)有证据表明已申请变更并得到批准的;
对h)在本年度内的提出申请的,实施年度监督检查,且结论为通过;跨年度的,进行全要素审核和产品一致性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对i)在暂停期间交纳认证费用的,直接恢复;凡因企业原因未实施年度监督的,按规定程序实施年度监督,对跨年度的应进行全要素审核,且符合要求。
对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恢复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提供暂停期间未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企业申明;对通过现场检查方式恢复认证证书的,应检查企业在暂停期间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应撤销相应认证单元的认证证书:
a)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b)获证产品的关键件和材料、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设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c)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d)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的;
e)认证委托人/相关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2个关键项以上)、同一单元产品连续两年在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中存在关键项不合格的;
f)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g)对由于三款中e)、f)条款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h)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
i)弄虚作假,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j)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七、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认证机构根据证书撤销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监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
八、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经整改后,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情况材料,受理申请同初次认证。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
九、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相应认证单元认证证书:
a)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b)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
c)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d)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e)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十、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十一、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受理申请同初次认证。
十二、除上述条款的规定外,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不合格项的整改及验证同初次认证。监督检查发现1项严重不符合项进行现场验证时限为2个月。
植物保护机械3C认证产品安全关键件、一致性检查清单及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