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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3C认证初始工厂检查及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发布日期:2014-6-8

     初始工厂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申请资料符合受理要求后,由指定认证机构安排进行工厂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及覆盖的产品品种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6个人日。
     检查范围
     初始工厂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认证单元和加工场所。

     工厂检查内容: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基本要求。

     产品一致性检查:
     1)目测检查包装/说明书的产品系列、产品名称(型号)、施工配比(含稀释剂/固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称)等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性;
     2)检查关键原料名称、型号、来源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3)检查产品生产工艺、配方、产品标准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4)检查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抽样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名称(型号)、施工配比与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5)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应覆盖所有的申请认证单元。

     检查人员:
     工厂检查由认证机构派出的具有资质的检查员承担。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1)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工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控制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2) 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3)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4)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
     1.2资源 工厂必须具备单独的生产车间、库房,且生产设施、消防设施等工作条件符合产品安全生产要求;
     工厂必须具备完善的生产设备和可满足出厂检验能力要求的检验设备; 工厂应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如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等),并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岗位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
     工厂应识别外包过程并予以控制。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为确保有害物质限量控制体系有效性运行的质量计划或类似的文件,以及为确保与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有关的相关过程得到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涂料配方的设计及设计变更控制要求、原材料采购控制要求、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最终产品检验控制要求等;配方的设计和设计变更应充分满足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与有害物质限量控制相关的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在有追溯要求时记录保存期应满足要求。

     3、关键原材料控制
     3.1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识别影响GB18581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的关键原材料,并制定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控制程序,程序中应包括对关键原材料中有害物质控制的技术要求和对供应商及制造商评价管理准则,以确保供应商及制造商持续提供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原材料。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管理记录。
     3.2关键原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关键原材料的检验/验证的程序,程序中应规定关键原材料的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特别应明确规定关键原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以确保关键原材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得到有效控制,
     关键原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原村料检验/验证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的检验报告等。
     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所含有害物质的关键原材料的添加工序进行识别并规定控制方法,确保含有害物质的关键原材料的添加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得以有效控制,最终产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4.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
     4.3工厂应对适宜的工艺过程参数、产品特性及关键原材料的添加量进行控制,并应保存相关记录。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

     5、产品检验
     5.1有害物质限量的检验
   5.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对获证单元进行一次有害物质限量的型式检验。
     5.1.2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以确保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对其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水平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2) 生产配方、工艺及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3)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应保存相关型式检验报告。
     5.2最终产品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最终产品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产品性能要求和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要求。工厂应按产品明示的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6、检验仪器设备
     工厂应确保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满足检验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检定或校准记录。
     检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使其得到有效实施。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的检测/验证要求。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及复检记录。

     8、内部审核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有害物质限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保存内审记录。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水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同时应作为内部审核的信息输入。

     9、认证产品一致性
     工厂应确保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以使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9.1工厂应建立并实施对认证产品变更的控制程序,应识别引发有害物质限量变化的风险并有效控制,应确保获证产品的基本信息与认证证书描述一致。
     当有害物质限量变化风险低于已获证产品时,应保留证实变更后产品满足GB18581规定要求的确认材料和记录,供认证机构核查;当有害物质限量变化风险高于已经获证产品时,必须向认证机构申报并经核查确认,必要时应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批准后方可实施。
     注:认证产品的变更包括:关键原料种类、来源,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施工配比及产品标准等的变更。
     9.2 当关键原材料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产地)变更时,工厂应按本附件第3.1条规定对制造商、供应商实施再评价,并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供认证机构核查;

     10、产品标识
     10.1工厂应建立保持CCC认证标志的购买或备案印刷、使用的控制程序,并确保“CCC”认证标志在受控状态下使用,对不合格品和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加施“CCC”认证标志。
     工厂应严格按照《规则》6.2条规定加施“CCC”认证标志,并在加施CCC认证标志的位置下方同时注明“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字样和工厂代码;同时,在其产品说明书或标签上应标注该涂料主要成膜物质的名称。
     工厂应保存“CCC”认证标志的购买或印刷以及使用的记录。
     10.2 认证产品的产品标识中产品基本信息描述(如产品系列、产品名称(型号)、施工配比)应在认证证书描述范围内。

     国家认监委2014年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3C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