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3C认证企业生产一致性要求
发布日期:2014-6-17
儿童安全座椅CCC认证生产一致性要求:
制造商或生产工厂应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生产一致性检查是通过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和工厂现场检查(初始和监督),确认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以及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
2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制造商或工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
2.1 制造商或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规定,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2.2 制造商或工厂按照实施规则制定认证产品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文件化的规定。以及按照认证标准识别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并确定其控制要求。对于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及控制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并说明控制的实际部门和所在地点。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控制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其中,动态试验的频次每个质量组和类型的儿童座椅不得少于每年一次。
2.3 制造商或工厂对于2.2 涉及的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2.4 制造商或工厂对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申报与执行的相关规定。
2.5 制造商或工厂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如何落实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的一致性的相关规定。
2.6 制造商或工厂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所采取的追溯和处理措施的规定。
2.7 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应根据工厂实际情况,并参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定。
可接受生产企业的符合ISO 9001,ISO/TS16949 等标准的证书(其中的范围应覆盖委托认证的产品)或其他满足本附件附录1 要求的等同的评价标准。认证委托人须提供符合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中的相关内容,将其作为质量保证能力控制计划提交,并承诺在发生影响其有效性或应用范围的变化时通知认证机构。未获得ISO 9001,ISO/TS16949 等标准的证书或其他等同的评价标准证书的生产企业,同时生产企业应接受认证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符合性的检查。
3 生产一致性现场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是对制造商或工厂提出并经认证机构审查确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的审查。
4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是制造商或工厂每年对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文件说明。报告应对照计划逐项说明生产一致性控制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应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及追溯结果、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工厂检查组应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5.1 在监督检查中工厂应保证:
5.1.1 每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能获得试验或检查记录和生产记录。
5.1.2 如试验条件适当,检查人员可随机选取样品,在制造商或工厂的实验室进行试验。实验项目和最少样品数可按制造商或工厂自检要求确定。
5.1.3 若检查发现生产不一致情况,认证机构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督促制造商尽快恢复生产一致性。
6 制造商或工厂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说明,认证机构应根据变更对生产一致性影响的程度判定是否需要立即进行现场检查。
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3C认证实施规则: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