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关于发布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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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CNCA-C10-01:2014,见附件1)正式发布,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同时要求,为配合新版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
CQC中心按要求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CQC-C1001-2014,附件2)现予发布。2014年9月1日起,该细则与新版实施规则同步实施。
此次规则换版无需换发新CCC证书。对于在2014年9月1日前已经获证的生产企业,CCC证书上实施规则版本号的变更可随证书到期换证或证书其他内容变更时一并完成。
附件1:CNCA-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
附件2:CQC-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