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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3C认证委托需提交的资料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发布日期:2014-9-24

    CCC认证委托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申请认证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a) 申请书(应按认证机构规定格式填写);
    b) 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
    c) 产品结构示意图(应为A4幅面);
    d) 拖拉机CCC认证产品及安全关键件明细表(应按附件1提供打印件及电子版);
    e) 质量手册(应提供打印件及电子版);
    f)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不相同时,均应提供);
    g) 柴油机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配套柴油机为自制的提供,应加盖公章)。
    二、以ODM方式申请认证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a) 认证申请书(应按认证机构规定格式填写);
    b)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及生产厂的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c) 申请认证产品与ODM生产厂获证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对照表及差异说明;
    d) ODM产品说明书;
    e) ODM制造商与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和ODM生产厂的ODM协议;
    f) ODM生产厂的初始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g) ODM制造商与ODM生产厂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
    h) ODM生产厂保证为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产品的各项条件与其获证产品完全一致的书面承诺及承担由ODM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本厂相应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的责任的正式声明。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为规范指导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文件。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依据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定。
    在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并在本组织管理层中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
    b)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c)正确使用CCC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质量负责人可同时担任认证技术负责人。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产品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认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的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工厂必备的生产、检测设施及设备包括:厂房、自制件加工设备、整机装配线、零件清洗设备、变速箱或后桥磨合台、PTO或发动机试验台架、噪声测量设备、停车制动试验坡道、试车跑道,采购安全关键件和材料、自制安全关键件、产品例行检验所需的其它检测设备。
    对于需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工厂应确保外部资源的持续可获得性和正确使用;工厂应保存与外部资源相关的记录,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至少有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
    a)产品执行标准或出厂技术条件或类似文件;
    b)自制安全关键件及整机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及验收规范;
    c)采购安全关键件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
    d)产品使用说明书。
    上述文件内容和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且满足对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
    2.2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3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于24个月,其中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
    2.4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息,如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报告、工厂检查结果、CCC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停、撤销、注销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
    3.采购与安全关键件控制
    3.1采购控制
    对于采购的安全关键件,工厂应识别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其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还应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
    工厂应建立、保持安全关键件合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名录并从中采购安全关键件,工厂应保存关键件采购、使用等记录,如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等。
    3.2安全关键件的质量控制
    3.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该程序应规定或引用具体产品的检验方案。具体产品的检验方案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必要时)、抽样规定、批合格判定条件、再检方案(必要时)和测量设备等内容。在进货(入厂)时,应完成对采购安全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3.2.2对于采购安全关键件的质量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安全关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
    a)获得CCC证书或可为最终产品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工厂应确保其证书状态的有效。
    b) 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要求的安全质量特性应定期确认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c)工厂自身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相关要求。
    3.2.3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安全关键件时,工厂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采购安全关键件的一致性并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
    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总成、半成品等,工厂应按采购安全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4.生产过程控制
    4.1工厂应对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工序(简称关键工序)进行识别,所识别的关键工序应符合规定要求。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关键工序的控制应确保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产品一致性;如果关键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应按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操作,使生产过程受控。适用时,关键工序至少包括:关键零件的热处理,机架焊接,关键零件的铸造、锻造,主要传动轴、箱体和齿轮类零件精加工,皮带轮、曲轴平衡,曲轴、连杆零件探伤,变速箱、制动机构、离合机构、转向机构及车轮等关键部件和操纵装置的装配、调试,整机试车。
    4.2产品生产过程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
    4.3必要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测量。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能力持续满足生产要求。
    4.5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及其特性进行检查、监视、测量,以确保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及产品一致性。
    5.例行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最终产品的例行检验进行控制;检验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程序的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工厂应实施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6.1基本要求
    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在采购、生产制造、最终检验试验等环节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力满足认证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试验要求。检验试验人员应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试验要求并有效实施。
    6.2校准、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周期可按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前次校准情况等设定;对内部校准的,工厂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工厂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校准或检定活动,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校准或检定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评价结果。
    7.不合格品的控制
    7.1对于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工厂应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
    7.2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等来自外部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工厂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
    7.3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如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7.4生产企业三包服规定及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工厂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工厂应保存内部质量审核结果。内部质量审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的变更(如工艺、生产条件、关键件和产品结构等)进行控制,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认证机构要求申报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变更由认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工厂应保存相关记录。
    10.产品防护与交付
    工厂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所进行的产品防护,如标识、搬运、包装、贮存、保护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产品的交付过程进行控制。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出入库台账。每台出厂的拖拉机,应随机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三包”凭证、备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装箱单。
    11.CCC证书和标志
    工厂对CCC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及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或采用印刷、模压等方式加施的CCC标志,工厂应保存使用记录。对于下列产品,不得加施CCC标志或放行:
    a)未获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b)获证后的变更需经认证机构确认,但未经确认的产品;
    c)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d)已暂停、撤销、注销的证书所列产品;
    e)不合格产品。

    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CCC获证后的监督审查指南: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