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灯具及汽车产品3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8099-2013和GB18409-2013的更新/换版3C认证证书转换程序
发布日期:2014-11-7
汽车灯具和整车认证依据标准GB18099-2013《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和GB 18409-2013《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13年9月18日发布,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相应的旧版标准GB18099-2000和GB 18409-2001。
新申请认证的汽车灯具和机动车整车产品自2014年7月1日起需按照GB18099-2013和GB 18409-2013标准要求进行认证。对于2014年7月1日前已获证的上述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在2016年7月1日前,依据相应新版标准完成认证证书的换版工作。
(注:换版时,对于非灯丝灯泡光源的侧标志灯和红色侧标志灯,需补做配光试验,其他产品换版时无需补做差异试验。)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或未转换为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证书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6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4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CCC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3C证书转换标准按规定的CCC证书变更程序实施,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证书转换变更申请。填写3C认证变更申请书:http://www.ccc-import.com/material_detail.asp?id=163 。(注:以申请人的原3C证书为申请单元,每张3C证书填写一份“3C认证变更申请书”,不可在一份申请书中填写多张3C证书编号进行变更。)
二、我司认证部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文件资料清单》,通知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申请人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确定需要进行的差异实验项目及主送样品并发送送样通知。若产品无需进行差异实验且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完整无误,则会直接进入评定阶段。
四、送样要求及差异检测项目;
五、当差异试验中出现不合格而导致的重复测试,需收取复测费用。
六、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提交检测报告。
七、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并进行初评。
八、复评并确认收费后,向申请人颁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具体事宜请与我司工程师联络。 Tel:021-310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