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P关于机动车3C认证零部件产品2014新版CCC实施规则转换和过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2-9
关于机动车CCC认证零部件产品
2014新版实施规则转换和过渡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在2014年第31号公告中,已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产品全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可参见附件1对照表。同时, CCAP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和上述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已编制实施细则并已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为顺利完成新老实施规则的转换和过渡工作,现将新版实施规则转换和过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新申请CCC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CCAP将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按新实施规则发放认证证书。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于新增和变更的认证标准(具体可参见附件2),应按附件2中所列变更要求实施认证(标准实施日期要求晚于此日期的,按标准实施日期执行)。
对于新版规则中增加的产品和认证标准零部件,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测,如零部件/产品须单独获证,则须在2016年1月1日后获得证书。
对于新版规则实施前已获证的产品:
转换过渡时间要求:
本次实施规则的换版,将采取结合标准换版、产品变更和认证证书到期换证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二、对已获证企业的转换要求
1,企业应按照CCAP实施细则要求,补充提交以下认证资料:
认证变更申请书,变更原因填写:实施规则换版;
2,按照实施规则编制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报CCAP审查认可,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编制要求可参见CCAP有关指导文件;
零部件企业最迟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经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获得CCAP审查认可之前,工厂检查时,相应部分的检查可仍依据旧版零部件实施规则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
3,按新实施细则规范要求,重新填报认证产品描述表;
4,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如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已包括,可不重复提交;
其他CCAP要求的文件;
企业提交上述资料并经CCAP审查符合要求,CCAP将批准企业实施规则转换,换发新版实施规则CCC认证证书。
CCAP将依据企业上报并认可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对工厂进行生产一致性现场检查,原则上将结合年度跟踪监督检查一并进行,不再单独安排CCC工厂检查。
5,对于新版规则中涉及到新增或新修订标准的获证零部件产品(详见附件2)获证企业应在标准规定的实施及过渡日期前完成标准换版。换版按照CCAP发布的相应公告或试验方案执行。如标准未规定过渡期或过渡期不足新实施规则发布实施日期后12个月的,认证委托人应在新规则实施日期后12个月内完成新增标准的证书换版工作。逾期不能完成换版的证书将被暂停,暂停期内仍不能完成换版的,证书将被撤销。
6,对于新版规则中CCC标志加施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的产品,按旧版规则购买或批准的认证标志可继续使用,直至旧版证书换版或证书有效期截止。
7,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参照新版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
三、对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原已获得自愿性认证证书的,最迟应于2015年8月31日完成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原自愿性认证证书届时将自动废止。
中汽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