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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零部件3C认证中已获证产品按新版CCC实施规则变更及转换程序

发布日期:2015-3-2

     国家认监委在2014年第31号公告中,已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产品全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可参见附件1对照表。同时, CCAP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和上述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已编制实施细则并已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对已获证企业的CCC证书转换要求:
    1,企业应按照CCC实施细则要求,补充提交: CCC认证变更申请书http://www.ccc-import.com/material_detail.asp?id=163,变更原因填写:CCC实施规则换版;
    2,按照实施规则编制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报审查认可,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编制要求可参见有关指导文件;
    零部件企业最迟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经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获得审查认可之前,工厂检查时,相应部分的检查可仍依据旧版零部件实施规则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
    3,按CCC新版实施细则规范要求,重新填报认证产品描述表;
    4,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如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已包括,可不重复提交;
    其他要求的文件;
    企业提交上述资料并经审查符合要求,CCC认证机构将批准企业实施规则转换,换发新版实施规则CCC认证证书。
    CCC认证机构将依据企业上报并认可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对工厂进行生产一致性现场检查,原则上将结合年度跟踪监督检查一并进行,不再单独安排CCC工厂检查。
    5,对于新版规则中涉及到新增或新修订标准的获证零部件产品。获证企业应在标准规定的实施及过渡日期前完成标准换版。换版按照发布的相应公告或试验方案执行。如标准未规定过渡期或过渡期不足新实施规则发布实施日期后12个月的,认证委托人应在新规则实施日期后12个月内完成新增标准的证书换版工作。逾期不能完成换版的证书将被暂停,暂停期内仍不能完成换版的,证书将被撤销。
    6,对于新版规则中CCC标志加施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的产品,按旧版规则购买或批准的认证标志可继续使用,直至旧版证书换版或证书有效期截止。
    7,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参照CCC新版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

    3C证书转换按照相关规定的证书变更程序实施,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证书转换变更申请。填写3C认证变更申请书:http://www.ccc-import.com/material_detail.asp?id=163 。(注:以申请人的原3C证书为申请单元,每张3C证书填写一份“3C认证变更申请书”,不可在一份申请书中填写多张3C证书编号进行变更。)
    二、我司认证部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文件资料清单》,通知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申请人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确定需要进行的差异实验项目及主送样品并发送送样通知。若产品无需进行差异实验且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完整无误,则会直接进入评定阶段。
    原则上,申请人到原检测机构进行差异试验,每个申请单元选择一个主检样品进行检测,覆盖其他非主检样品。在意个申请单元内型号数量较多等情况下,可适当增加送样数量。
    四、送样要求及检测项目:(见附件)
    五、当差异试验中出现不合格而导致的重复测试,需收取复测费用。
    六、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向CQC产品提交检测报告。
    七、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并进行初评。
    八、复评并确认收费后,向申请人颁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关于机动车安全附件3C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073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产品CCC新版实施规则和CCC实施细则的相关执行要求: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