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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F关于开展微水雾滴灭火设备、预作用报警阀组、自动寻的喷水灭火装置产品3C认证证书转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7-21

    为依法开展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维护认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微水雾滴灭火设备、预作用报警阀组、自动寻的喷水灭火装置产品认证证书转换为强制性认证证书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微水雾滴灭火设备、预作用报警阀组、自动寻的喷水灭火装置产品获证企业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附件五《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工厂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和《生产企业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有关要求》的要求,立即着手修订质量体系管理文件,建立健全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等有关程序,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确保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满足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有关要求。
    二、本次证书转换工作分四个阶段,主要内容为:
    (一) 第一阶段:对获证企业开展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主要内容及证书转换要求的培训工作,有关时间安排请获证企业随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和“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企业客户端通知,通知将于近日内公布。
    (二) 第二阶段:型式试验报告确认工作。
    (三) 第三阶段:证书转换申请及办理
    1、自即日起,CCCF不再受理微水雾滴灭火设备、预作用报警阀组、自动寻的喷水灭火装置产品的自愿性认证申请,已受理的加快办理。
    2、申请CCC证书转换的产品,须满足下述条件:
    1)证书状态为有效;
    2)型式试验报告已完成确认工作;
    3)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获证单位,应尽快申请“监督重检”,证书恢复有效后方可提出CCC证书转换申请;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获证单位,请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网上留言方式联系我中心认证业务处,由认证业务处负责解释与沟通。
    3、申请强制性认证证书换版,应提供下述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包括关键设计、关键件/原材料、关键工艺控制文件)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6)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产品库存情况等;
    7) 新确认的型式检验报告。
    4、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获证企业,应于2015年4月1日起,按强制性初始认证委托提交申请。
    5、对于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转换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CCCF认证业务处和信息服务部协助处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3C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通知: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337&k=1
    灭火器产品3C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通知: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246&k=1
    CCC目录新增产品3C认证过渡工作要求: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238&k=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