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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C认证的调整

发布日期:2013-2-2

    为保证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工作的顺利推进,2013年1月1日-1月31日将集中开展一次3C认证产品认证工作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列入第二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消防产品。建设工程中采购、安装的以及使用单位计划更换的目录中的消防产品,无法提供3C认证证书、3C认证标志的,一律停止采购,拆除,更换为通过认证的消防产品,同时加强对强制性认证类消防产品质量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一律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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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实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11月26日,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通知,就推进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各支队、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要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单位,凡使用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消防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起必须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各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实施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检查中要查验产品3C认证证书、3C认证标志以及对产品实物进行一致性检查、现场产品质量检查或抽样检验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并及时通报当地质监、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