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F关于消防员隔热防护服产品标准换版强制性3C认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7
新修订的公安行业标准GA634-2015《消防员隔热防护服》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582&k=1)的规定,消防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装备产品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CCCF-XFZB-01)中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消防员隔热防护服产品标准换版后强制性认证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消防员隔热防护服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设计、工艺及采购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其生产和检验设备配置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等有关过程满足新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装备产品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相关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确保消防员隔热防护服产品质量符合GA634-2015《消防员隔热防护服》的标准要求。
二、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消防员隔热防护服产品的生产企业可直接向我中心分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申请按照GA634-2015《消防员隔热防护服》进行全项型式试验。
2、型式试验通过后,各生产企业可通过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向CCCF中心提交认证委托。
三、对于首次申请消防员隔热防护服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委托单位,即日起,可按GA634-2015《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CNCA-C18-04: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装备产品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及相关修订内容向我中心委托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