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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7号关于明确宠物吹水机及类似产品强制性3C认证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7-27

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7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宠物吹水机及类似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公告》

    近期,国家认监委接到地方质检部门、认证机构及生产企业对有关宠物吹水机及类似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要求的咨询。为更加有效地开展CCC认证和执法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宠物吹水机及类似产品CCC认证要求明确如下:
    一、宠物吹水机是专为快速吹干猫、狗等长毛宠物皮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适用GB4706.1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特殊要求》标准要求,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
    二、鉴于宠物吹水机及类似产品为市场新兴产品,部分认证机构和地方质检部门、生产企业等对该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尚未达成统一认识,为在鼓励产品创新发展的同时确保质量安全,对已生产该种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CC认证实施规则(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786&k=1)的要求完成CCC认证。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宠物吹水机及类似产品,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