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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7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5-9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http://www.ccc-import.com/zcfg_detail.asp?id=144&k=2)、《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458&k=1)及《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1号公告),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404&k=1)的部署,并征得公安部同意,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对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评审,其符合指定条件。现决定指定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并予以公告。
    对本补充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

    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3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业务范围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部分3C认证指定实验室信息变更的公告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