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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P关于汽车灯具及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18408-2015的转换通知

发布日期:2017-6-22

    国家标准GB18408-2015《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简称新版标准)将于2016.07.01起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家认监委2012年4号公告,制定以下新版标准的转换方案。进行标准转换时,认证委托人应向CCAP提交标准转换的“认证变更申请表”(http://www.ccc-import.com/material_detail.asp?id=163&k=1需要时应重新填报和提交“产品描述表”),并按标准转换要求提交相应材料。CCAP将进行评审,评审确认符合要求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
    一、CCC认证中的执行要求:
    1,自2016.07.01起,新申请CCC认证的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简称牌照灯)和汽车产品均应按新版标准要求进行认证。
    2,对于新版标准实施之日前已获证的上述产品,转换要求按下表执行:
    2.1 对于光源全部为灯丝灯的牌照灯产品,无需补充差异试验,提交CCC变更申请(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33&k=3)且资料审核合格后,直接换发新版标准的CCC证书;     
    2.2 对于装有除灯丝灯泡以外类型光源的牌照灯产品,应按新版标准进行配光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的CCC证书。
    3,标准过渡期的规定
    3.1 对于2016年07月01日前已获证的上述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在2018年07月01日前完成CCC标准转换工作。
    3.2 对于2016年07月0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或已经转换为“已停产XXX车型的售后维修备件”的上述获证产品,无需进行CCC证书转换。
    3.3 对于在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换版截止日期后,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或未转换为“已停产XXX车型的售后维修备件”的,将暂停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CCC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