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关于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GB7258-2017、GB20074-2017、GB/T18387-2017 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1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0074-201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发布,并已/将于近日实施,分别替代GB7258-2012、GB20074-2006、GB/T18387-2008。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
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73&k=1)的有关规定,并根据TC12技术专家组形成的技术决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C11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
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639&k=1)。现将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1、附件2:摩托车产品型式试验方案中增加GB7258-2017、GB20074-2017、GB/T18387-2017标准的内容;原方案中第21条、第32条增加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第20条、第23条备注增加前轮距小于等于460mm的正三轮摩托车要求。
2、附件3:型式试验依据标准及试验项目中增加GB7258-2017、GB20074-2017、GB/T18387-2017标准的要求,删除了GB21861标准,备注增加了前轮距小于等于460mm 的正三轮摩托车产品的要求;型式试验 3、附件7:摩托车单车认证管理要求中修改了附表1摩托车单车认证结构及技术参数的部分信息,如增加了零部件名称和把适用于两轮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信息以及适用于三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信息整体并入摩托车产品信息;修改了附表2单车认证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修改内容为GB 7258-2012变为GB7258-2017、GB20074-2017变为GB20074-2017、GB/T18387-2008变为GB/T18387-2017,备注增加了前轮距小于等于460mm 的正三轮摩托车产品的要求。
二、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自2017年12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应采用GB/T 18387-2017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应采用GB 7258-2017、GB20074-2017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CCC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GB7258-2017、GB20074-2017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GB/T18387-2017应于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CCC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CCC认证证书。
4、对于在相关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变更。
5、对于标准中有过渡期要求的条款,新申请认证车和新生产车同步实施。
三、实验室备案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CQC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附件1 关于GB 7258-2017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
附件2 关于GB20074-2017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
附件3 关于电动摩托车电磁场发射强度项目依据标准的技术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