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P关于摩托车前照灯强制性3C认证新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15
国家标准GB 19152-2016《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6.12.30发布,并于2017.01.01起实施。新版标准代替了GB19152-2003《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简称旧版标准),并代替了GB5948-1998《摩托车白织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简称旧版标准)中关于使用S1、S2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发射对称光)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变化,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TC12技术专家组发布了《关于摩托车前照灯新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见附件)。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582&k=1)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CCC新版标准的转换实施方案。
一、发射对称光型的摩托车前照灯CCC认证型式试验方案
1.1、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摩托车前照灯产品应按照GB19152-2016的要求进行认证,新申请认证的摩托车整车产品可按照GB19152-2016的要求进行认证;自2018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摩托车整车产品应按照GB19152-2016的要求进行认证。
1.2、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按旧版标准获证产品,按照本文件过度要求实施;
1.3、如企业需进行标准转换,按以下转换方案进行补差试验,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的CCC证书。
(1)对于使用灯丝灯泡或气体放电光源的摩托车前照灯
a,配光镜为玻璃材质,且光源为灯丝灯泡,企业需提交2只整灯样品进行一般要求、配光性能、配光性能稳定性等适用项目的差异性试验;
b,配光镜为塑料材质,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增加GB 19152-2016附录E的项目。
注:对于气体放电光源摩托车前照灯,企业还应提供光源及与之相匹配的镇流器。
(2)对于使用LED光源的摩托车前照灯
a,若远、近光共用LED光源模块,除上述情况外企业还应提交1只基本近光的LED光源模块及其电子光源控制器,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b,若远、近光分别使用LED光源模块,则需要分别提供1只远、近光的LED光源模块及其电子光源控制器,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二、发射非对称光型的摩托车前照灯CCC认证型式试验方案
1)配光性能项目根据使用光源的不同选择如下标准:
i,按照汽车前照灯标准(GB4599、GB21259、GB25991)进行试验;
ii,使用HS1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可依据GB 5948-1998进行试验;
2)除配光性能外的其他试验项目原则上应依据GB 19152-2016标准或上述第i条对应的汽车前照灯标准进行。
三、GB19152-2016的试验项目、要求见下表
样品名称 |
试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备注 |
|
整灯 | 一般要求 |
GB19152-2016 5.1.2、5.1.3、5.1.4 |
切换光束装置耐久性试验可以认可报告 | |
光色和色度特性 | GB 19152-2016 5.2 | 远、近光2个功能 | ||
光源要求(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 | GB 19152-2016 5.3 | 远、近光2个功能 | ||
光源要求(LED) | 显色性 | GB19152-2016 附录C3.1 | 远、近光2个功能 | |
照度和色度稳定性试验 | GB19152-2016附录C3.3 | 远、近光2个功能 | ||
目标光通量 | GB19152-2016附录C.4 | 近光 | ||
前照灯配光性能 稳定性试验 |
清洁的前照灯 | GB19152-2016附录D | ||
污染的前照灯 | GB19152-2016附录D | |||
在受热影响下,明暗截止线垂直位置的变化试验 |
GB19152-2016附录D | |||
使用塑料配光镜 的整灯试验 |
机械磨损 | GB19152-2016附录E | ||
涂层附着力 | GB19152-2016附录E | |||
气体放电光源和LED 光源模块紫外(UV)辐射 | GB19152-2016附录C3.2 | 远、近光2个功能 | ||
配光性能 | GB19152-2016 5.7 | 远、近光2个功能 | ||
反射镜可调的半封闭式前照灯试验 | GB19152-2016 6.5 | n为试验位置 | ||
塑料配光镜材料 和光学组件 |
耐温试验 | GB19152-2016附录E | 可认可报告 | |
耐候性试验 | GB19152-2016附录E | 可认可报告 | ||
透过率测量 | GB19152-2016附录E | |||
漫射透过率测量 | ||||
耐化学试剂试验 | ||||
耐洗涤剂试验 | ||||
耐燃油试验 | ||||
机械磨损试验 | ||||
涂层附着力试验 | ||||
整灯或者光学组件 | 抗UV辐射组件 | GB19152-2016附录E2.7 |
低UV辐射光源或光学组件 已使用抗UV防护免做。 可认可报告 |
注:对于不进行前照灯单独认证的摩托车产品,在进行摩托车产品认证时需进行全部试验,不认可报告。
四、过渡期要求
对于已获证车型或在已获证车型上变更而形成的新车型(但不涉及灯具配光性能或安装规定的改变)相应的整车和灯具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3C证书转换。
五、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CCAP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强制性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及实施要求: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662&k=1
摩托车发动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649&k=1
关于摩托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通知: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639&k=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