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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P关于摩托车前照灯强制性3C认证新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15

    国家标准GB 19152-2016《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6.12.30发布,并于2017.01.01起实施。新版标准代替了GB19152-2003《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简称旧版标准),并代替了GB5948-1998《摩托车白织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简称旧版标准)中关于使用S1、S2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发射对称光)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变化,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TC12技术专家组发布了《关于摩托车前照灯新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见附件)。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582&k=1)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CCC新版标准的转换实施方案。
    一、发射对称光型的摩托车前照灯CCC认证型式试验方案
    1.1、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摩托车前照灯产品应按照GB19152-2016的要求进行认证,新申请认证的摩托车整车产品可按照GB19152-2016的要求进行认证;自2018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摩托车整车产品应按照GB19152-2016的要求进行认证。
    1.2、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按旧版标准获证产品,按照本文件过度要求实施;
    1.3、如企业需进行标准转换,按以下转换方案进行补差试验,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的CCC证书。
    (1)对于使用灯丝灯泡或气体放电光源的摩托车前照灯
    a,配光镜为玻璃材质,且光源为灯丝灯泡,企业需提交2只整灯样品进行一般要求、配光性能、配光性能稳定性等适用项目的差异性试验;
    b,配光镜为塑料材质,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增加GB 19152-2016附录E的项目。
    注:对于气体放电光源摩托车前照灯,企业还应提供光源及与之相匹配的镇流器。
    (2)对于使用LED光源的摩托车前照灯
    a,若远、近光共用LED光源模块,除上述情况外企业还应提交1只基本近光的LED光源模块及其电子光源控制器,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b,若远、近光分别使用LED光源模块,则需要分别提供1只远、近光的LED光源模块及其电子光源控制器,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二、发射非对称光型的摩托车前照灯CCC认证型式试验方案
    1)配光性能项目根据使用光源的不同选择如下标准:
    i,按照汽车前照灯标准(GB4599、GB21259、GB25991)进行试验;
    ii,使用HS1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可依据GB 5948-1998进行试验;
    2)除配光性能外的其他试验项目原则上应依据GB 19152-2016标准或上述第i条对应的汽车前照灯标准进行。
    三、GB19152-2016的试验项目、要求见下表

 样品名称

 试验项目

 依据标准

 备注

 整灯  一般要求  GB19152-2016
5.1.2、5.1.3、5.1.4
切换光束装置耐久性试验可以认可报告 
 光色和色度特性  GB 19152-2016 5.2  远、近光2个功能
 光源要求(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  GB 19152-2016 5.3  远、近光2个功能
 光源要求(LED)   显色性 GB19152-2016 附录C3.1  远、近光2个功能
 照度和色度稳定性试验 GB19152-2016附录C3.3   远、近光2个功能
 目标光通量 GB19152-2016附录C.4  近光
前照灯配光性能
稳定性试验
 清洁的前照灯 GB19152-2016附录D   
 污染的前照灯 GB19152-2016附录D   

在受热影响下,明暗截止线垂直位置的变化试验

GB19152-2016附录D   
使用塑料配光镜
的整灯试验 
 机械磨损 GB19152-2016附录E   
 涂层附着力 GB19152-2016附录E  
 气体放电光源和LED 光源模块紫外(UV)辐射 GB19152-2016附录C3.2   远、近光2个功能
 配光性能 GB19152-2016 5.7   远、近光2个功能
 反射镜可调的半封闭式前照灯试验 GB19152-2016 6.5   n为试验位置
塑料配光镜材料
和光学组件 
 耐温试验 GB19152-2016附录E   可认可报告
 耐候性试验 GB19152-2016附录E   可认可报告
 透过率测量 GB19152-2016附录E   
 漫射透过率测量
 耐化学试剂试验
 耐洗涤剂试验
 耐燃油试验
 机械磨损试验
 涂层附着力试验
整灯或者光学组件   抗UV辐射组件 GB19152-2016附录E2.7   低UV辐射光源或光学组件
已使用抗UV防护免做。
可认可报告

     注:对于不进行前照灯单独认证的摩托车产品,在进行摩托车产品认证时需进行全部试验,不认可报告。
    四、过渡期要求
    对于已获证车型或在已获证车型上变更而形成的新车型(但不涉及灯具配光性能或安装规定的改变)相应的整车和灯具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3C证书转换。
    五、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CCAP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附件:TC12《关于摩托车前照灯新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强制性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及实施要求: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662&k=1
    摩托车发动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649&k=1
    关于摩托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通知: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639&k=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