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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关于汽车产品3C认证执行新版GB7258-2017等标准有关要求

发布日期:2018-5-7

CQC关于汽车产品3C认证执行新版GB7258-2017等标准有关要求及3C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一批强制性标准已于近日发布并已/将于近日实施。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和TC11技术专家组TC11-2017-02号技术决议要求,CQC修订了汽车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如下:

1. 新申请认证产品,按新修订(见附件1)进行认证。

2. 对于标准修订的情况,如果无新增试验项目,已获证产品无须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3C认证证书;如果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补差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3C认证证书;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版认证证书。

3. 对于已获证产品,如标准已明确规定在生产产品实施过渡期的,持证人应在标准规定的日期前,依据相应标准完成认证证书的变更、换版工作(变更3C认证标准,3C认证标准换版更新的申请流程参考: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33);如标准规定的实施过渡期不足认监委公告发布后12个月的,持证人应在认监委公告发布后12 个月内依据相应标准完成认证证书的变更、换版工作。

4. 对于在认监委公告规定的各标准换版截止日期后,仍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

2019年1月1日起,出厂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按照本次修订细则附件5执行。

5. 本公告中对汽车产品实施3C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6.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CQC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2018年5月1日

附件1 2018版实施细则新修订标准实施要求: http://www.ccc-import.com/upLoadfile/file/20180507/20180507214693619361.docx

附件2+TC11-2017-02技术决议: http://www.ccc-import.com/upLoadfile/file/20180507/201805072148400440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