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7625.1-2012有关要求及认证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6-1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标准GB17625.1-2012认证实施方案
2012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国家标准,该标准替代GB17625.1-2003(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依据《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国家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GB17625.1、GB13837标准换版的会议决议》要求,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制定GB17625.1-2012标准认证实施方案如下:
1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2013年7月1日,可向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申请工作应不迟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
2 信息技术设备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75W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和旧版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可直接换证。
3 本次标准换版工作的产品检测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第一种方式是由认证机构安排指定检测机构实施差异检测(认证委托人送样检测);第二种方式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选择“供方符合性声明”的方式完成换版。
4 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证人应提供产品符合新版标准的供方符合性声明,并提供生产者/生产企业(含生产者/生产企业的OEM/ODM产品)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实验室应获得由ILAC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按照ISO/IEC17025认可的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认可资质。该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
采用该方式换版企业除提交供方符合性声明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任何形式):
4.1 生产者/生产企业实验室的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认可资质证明;
4.2 生产者/生产企业实验室的证明/说明;
4.3 生产者/生产企业实验室按照认证机构规定的检测报告格式出具检测报告。
5 依据TC10会议决议,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的企业获证后还需接受认证机构实施的监督抽样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6 采用认证机构安排指定检测机构实施差异检测(认证委托人送样检测)方式换版,换版时间小于4个工作日,其中受理小于1个工作日,检测原则上小于1工作日,认证评定小于1工作日,批准颁发证书小于1工作日。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换版时间小于2个工作日。
附件二:标准换版“供方符合性声明”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