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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于办理3C认证诚信企业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8-26

    为进一步推进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免办CCC认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免办CCC认证企业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申请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管理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模范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配备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免办CCC认证产品管理;
    二、在检验检疫机构或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
    三、已建立和有效实施免办CCC认证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能通过库存管理或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追溯进口产品流向;
    四、进口数量较大、批次较多,且符合以下申请理由的: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不包括汽车、摩托车、放射性医疗仪器、科研器材和设备);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HS编码列入验证目录,但不在中国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之内的入境物品。
    申请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管理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概况以及近二年进口产品情况;
    4,诚信等级相关证明文件;
    5,免办CCC认证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6,能追溯进口产品流向的企业库存管理或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简介及其追溯页面。
    企业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后,对企业申请材料及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情况进行审查。
    浙江省局认证处接收申请资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走访,现场了解企业的免办CCC认证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资源管理系统的执行情况,并模拟对进口产品追溯,做好现场考核记录。
    认证处对企业申请资料和现场考核记录情况进行审批。
    1,对无不良记录,并能通过企业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资源管理系统追溯进口产品流向,确保免办CCC认证产品用于申请用途的企业,批准实施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管理。
    2,对于企业存在不良记录,或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资源管理系统无法保证免办CCC认证产品用于申请用途的,以及其他原因不能满足实施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管理的,不予批准,并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向申请人告知理由。
    对实施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管理的企业,省局认证处向企业签发有效期为1年,多次使用的免办CCC认证证明或进口验证商品凭证报检工作联系单。在网上公布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名单,并统一向上海、宁波等口岸局备案。
    纳入实施免办CCC认证诚信管理的企业,须通过“浙江检验检疫进口免办核查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每一批进口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和金额等情况。如需变更进口产品备案清单的,企业应重新向省局认证处和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完整的进口产品备案清单。
    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原则上每半年对企业实施一次现场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频次,重点抽查以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方式进口的产品的用途或处理方式,与企业承诺的是否一致,做好“免办CCC认证后续监管记录”,并随审批资料存档。
    在监管核查中发现企业未按承诺使用或处理相关进口产品的,或企业管理混乱,无法追溯产品流向的,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应立即将情况报省局认证处。省局认证处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的资格。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应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