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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局关于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特殊用途进口汽车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5-4-29

    A,办理条件: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确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汽车产品(以下简称小批量汽车)。
    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包括:为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竞技、道路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最终用户使用(商务部门进口许可证上列明进口目的或使用用途的须为单位或个人自用)。
    B,所需提交材料
    (一)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产品符合性声明(中文),声明该产品符合中国安全标准要求情况(加盖公章)。
    (四)进口许可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配额证明(如该产品需配额证明,复印件即可,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商业合同(复印件)、海运提单、装箱单、发票及其他官方证明等说明性文件(前述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授权委托书(如最终用户和申请人不一致,需提供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八)关于52号公告的确认书(进口汽车产品需提供车辆中英文品牌签注表,加盖公章,)
    (九)产品技术参数表。
    (十)保证函
    (十一)其他所需材料。

    C,受理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送检和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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