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检验检疫局关于调整3C认证产品入境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9
为便于实施CCC目录内进口产品监管,国家认监委每年制定并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HS编码对应参考表,在某一HS编码项下的产品,是否需要CCC认证,仍需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http://www.ccc-import.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2176&k=2)进行界定。根据江苏检验检疫局《关于CCC目录产品界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检认函[2015]487号)的要求,对产品是否属于CCC目录内的界定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1、产品是否属于CCC目录内界定(
http://www.ccc-import.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920&k=2)工作,进口商(企业)或其代理可以自愿选择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分支局强制性认证产品界定工作专家组(简称“界定工作专家组”)进行界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界定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界定报告;选择由分支局强制性认证产品界定专家组进行界定的,需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界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和技术文件。
2、技术文件包括以下文件之一或者组合:产品图片或者样本、铭牌图片、技术图纸、说明书、制造标准等。
3、进口商(企业)或其代理报检时,应在报检客户端系统中代号30(许可证/审批号)项下输入CCC证书号或
CCC免办证明号或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认定报告号;提供目录外界定报告的,在该项下输入MLWBG及目录外界定报告号;提供目录外产品声明和技术文件的,在该项下输入MLWSM。注意所有输入的英文字母必须大写。
4、CCC目录外进口产品在太仓辖区内通关的,进口商(企业)或其代理凭界定工作专家组在申请表上给出的界定结论进行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