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验检疫局关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外进口产品确认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6-9-27
一、事项名称:
强制性认证目录外进口产品确认
二、设定依据:
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973&k=1)
2,《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http://www.ccc-import.com/jkbjdl1_detail.asp?id=12&k=2&sk=1)
三、申请条件:
产品HS 编码属于CCC目录,但主要技术指标或使用目的不属于CCC适用范围的进口产品。
四、办理材料:
1,CCC目录外产品的情况声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同/发票复印件、提单;
4,能证明产品不属于CCC目录内的照片、图纸、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请提供国外技术资料原件或传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或样品。
五、办理时限:
符合要求的,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外确认。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国家认监委2015年5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http://www.ccc-import.com/jkbjdl1_detail.asp?id=12&k=2&sk=1)和相关公告,判定所申请产品为强制性认证目录外产品。
2,申请人填写确认表、声明,并准备其他证明资料;
3,申请人向各分支局递交上述申请材料;
4,贸易关系人基于自愿,可以选择到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申请是否属于CCC目录适用范围的技术判定,并取得技术鉴定证明文件。
5,各分支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6,各分支局对符合条件的制作并签发《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7,申请单位凭《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到辽宁地区各级检务部门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明确无需或免办3C认证申请条件:http://www.ccc-import.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98&k=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