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海关监管方式1210、9610、9710和9810)
发布日期:2021-4-2
此次将重点通过对现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的梳理及在实施区域、政策要求、物流模式等项下各种模式的对比,为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选择提供参考,为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各地资源禀赋,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业务模式提供借鉴,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特点,规范行业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另外,对于486号文适用范围以外的城市(地区),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按规定开展跨境保税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通过上述三种模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跨境电商税款征收,清单申报,年度(单次)消费限额以及入境检疫方面的政策要求是一致的,但具体业务流程则有明显区别。下文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几种进口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210网购保税进口”和“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下,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域(中心)〕专用仓库仓储备货,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办理出区域(中心)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跨境电商1210网购保税进口及特殊区域出口监管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主要有以下6个环节
跨境电商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
办结一线进境通关手续后,进入区域(中心)专用仓库仓储备货
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区域(中心)内网购保税商品
相关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申报清单》
海关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系统审核《申报清单》
《申报清单》放行后,仓储企业根据订单分拣打包,办理出区域(中心)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
海关对于网购保税商品依托金关二期系统实施账册管理模式,设有“跨境进口”专用账册,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以在不同区域(中心)之间、同一区域(中心)内不同企业间流转,以及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以与保税货物之间进行状态互转。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订购人)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商品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因其在商品种类的多样性上具有优势,多被经营品类较宽泛的跨境电商平台及海外电商企业所采用。“9610直购进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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