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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3C免办证明使用,延期,补办

发布日期:2013-2-21

    一.宁波3C免办证明的使用
以2005年3号公告,3C免办证明申请条件第1-7条申办的3C免办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以3C免办证明申请条件第8条申办的3C免办证明有效期与海关手册有效期一致(电子帐册有效期为1年)。
企业凭3C免办证明到检务部门办理进口报检手续,在电子报检系统“特殊要求”栏内统一输入“免办3C证明及其编号”。检务部门将对3C免办证明中列明的产品进行验放,并收回已使用完毕的3C免办证明。
3C免办证明仅供进口报检使用。
    二.宁波3C免办证明的延期,变更和补办
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为1个月。
如3C免办证明遗失,可申请补办。
    宁波申请3C免办证明延期,变更,补办需提供的材料:
1.3C免办证明申请书
2.原3C免办证明原件
3.3C免办证明情况说明(适用于2005年3号公告,3C免办证明申请条件第1-7条的延期,变更)
4.海关登记手册变更复印件(适用于2005年3号公告,3C免办证明申请条件第8条的延期,变更)
5.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适用于补办,第8条还需提供海关登记手册《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