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口物品可免于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3-6-23
下列进口物品(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除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1)按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公司,在贸易中购进或接受外商赠送的货样、广告品;
(2)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买本单位急需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用品,每批总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3)厂矿企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省级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购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的机械、仪器、电器设备的零配件、器件,每批总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4)经国务院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特别批准免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