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中心了解进口电机产品能效标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
发布日期:2013-12-15
为加强进口产品的节能管理,提高进口产品能源效率,自今年4月份起,上海检验检疫局对自上海口岸入境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入境验证工作。电机产品作为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大类之一,“目录内”鉴定检出率和能效检测不合格率总体居高不下。从执行上海口岸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检测、适用范围鉴定等技术保障工作的上海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的统计情况看,4-5月,该中心共完成电机产品能效鉴定739批次,其中鉴定结果为“目录内”的产品共计84批次,鉴定检出率为11.4%。截至5月31日,共完成电机能效检测8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高达50%。
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1,国外生产企业对于电机产品能效标识制度的知晓程度还不高,国内进口企业也未提出相应需求,造成入境电机产品未按要求加贴能效标识;2,自2012年9月起,我国执行的电机能效准入门槛有所提升,已和欧盟现行标准保持一致,传统低效能的电机已无法满足我国能效标识的最低要求;3,今年4月之前上海口岸尚未开始对电机能效标识进行查验工作,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违规进口未加贴能效标识的电机。
本次上海检验检疫局开展能效标识入境验证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大大提高了国内外企业对与我国能效标识的重视程度。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防止不符合能效标准的“低效”电机产品流入我国,建议:一是继续加大对电机产品的鉴定、抽样和检测力度,确保属于“目录内”但不符合能效标准的产品不得进入国内;二是加强对于鉴定结论为“目录内”电机产品的后续跟踪追查工作,应重点关注:1,鉴定结论为“目录内”的电机产品转至我国其他口岸地区入境的情况;2,电机产品检测合格后,能效标识备案完成情况的跟踪;3,能效检测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监管工作;三是就电机能效制度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力度,引起生产和进口企业的充分重视。
进口能效标识目录外鉴定指南:http://www.ccc-import.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