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产品3C认证指定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各指定实验室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上一年度从事CCC认证检测活动的工作报告。多数实验室能够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但有部分实验室执行不够到位,报送的材料内容过于简单,或者针对性不强。为加强对指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各指定实验室CCC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指定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与承担的CCC检测工作相关的人员、设备、资产概况及本年度变化情况;指定业务范围变化情况;相关指定信息变化情况等。
(二)承担CCC检测工作任务情况
各类产品出具CCC检测报告数量及占全部检测报告数量的百分比;CCC检测工作营业收入及占全部检测业务收入的百分比;一次通过率、整改通过率、不通过率;认可CB报告数量及占该类别百分比(限电气电子类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等。请以下表形式填报。
统计项目 |
CCC产品类别1 |
CCC产品类别2 |
…… |
总计 |
CCC报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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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部报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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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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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部检测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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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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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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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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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CB报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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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该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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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合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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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的外部审核情况
实验室接受CCC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实验室认可评审\监督情况;资质认定评审\监督检查情况;CB实验室复评审情况;参加能力验证、同行评议等情况。
(四)内部质量管理情况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与CCC相关的情况;围绕提升CCC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所采取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服务措施等。
(五)其他检测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除CCC外,其他各类检测报告数量(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测、企业委托检测、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产品抽查等)及占全部检测报告数量的百分比;参与的与CCC有关的标准制修订、科研项目、国际交流合作情况;承担的与CCC有关的各级政府部门产品抽查情况等。
(六)工作建议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CCC工作建议;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等。
(七)其他需向国家认监委报告的事项(如有)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指定实验室于每年2月15日前(收到为准)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以邮寄方式报送至国家认监委。
(二)同一法人单位下分别指定的多家实验室应单独撰写工作报告,并由法人单位统一报送。
(三)对于逾期未报或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指定实验室,将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指标评价考核体系的通知》(国认证〔2013〕18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