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3C认证商品入境验证报检指南
发布日期:2014-8-1
备注:
1.适用于“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产品,报检模式另行规定,参见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
2.上海口岸进口的暂时进出口车辆免办审批、涉及车辆的目录外确认暂由上海局认证处负责。
3.上海地区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上海海关电子账册)货物仍由上海局“CCC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受理审批,参见“关于调整以上海海关电子账册进口CCC口岸验证目录内进来料加工料件免办审批方式的通知”。
附件:
3.关于进一步明确符合无需办理CCC认证进口机动车的有关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