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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产品新国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版国家标准解读

发布日期:2014-9-9

  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包括《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这4项玩具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对儿童的保护更为全面严格,也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标准概况 

  儿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费群体,我国对玩具质量和安全标准非常重视。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陆春明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玩具国家标准31项。2003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玩具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必须遵循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标识和说明等强制性技术要求。其他国家标准对童车、童床、摇篮、婴幼儿安抚奶嘴、毛绒和布制玩具等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规范。例如,GB/T9832-2007《毛绒、布制玩具》国家标准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要求毛绒、布制玩具在缝纫质量方面须针脚均匀,不得有脱线、跳针、断线等现象。2011年1月4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T26175-2010《弹射玩具动能测试方法》、GB/T 26193-2010《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两项国家标准,前者规定了弹射玩具的弹射物动能测试方法,于2011年6月15日起实施;后者规定了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测定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检测方法,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而GB 30004-2013《婴儿摇篮的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于2013年10月10日发布,并将于2015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婴儿摇篮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和使用说明。

                                                        表1 限定增塑剂类别和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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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布的标准是对2003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涉及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据了解,国家标准委按照国务院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部署,抓紧落实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安全、健康为目的,将《玩具安全》修订为系列标准。第1部分作为基本规范,消除安全“死角”,第2-4部分作为通用安全要求,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针对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等危害类型,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标更为“贴身”适用。
  据国家标准委工作人员介绍,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标准指出:从事玩具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部分,不符合本部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有权检举、申诉、投诉违反本部分的行为;国家对玩具(产品)质量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于存在同一性的、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玩具,按《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其中,《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最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最小倾倒角等。《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规定了在所有玩具上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的类别及某些可能接触小型火源的玩具的易燃性能要求。《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

  主要变化

  新标准对儿童的保护更为全面严格。新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以安全为核心目标,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同时加严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跟欧盟相同。新标准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适用范围更为明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该标准要求。
  二是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见下表)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
  三是对声响的要求更为严格。为保护儿童尤其是婴儿的听力,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将声响要求列为强制性要求,并加严了部分限值,如近耳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计权等效声压级LpAeq不应超过65dB。
  四是新增了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新增了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以防止磁性材料或部件被儿童吞入而造成伤害。
  五是提高了对燃烧性能的要求。为防止玩具可能带来的燃烧伤害,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增加了对易着火的“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和“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的燃烧速度要求。同时针对软体填充玩具的尺寸规格规定了不同的测试方法,新测试方法能够更加精确地测试出玩具的燃烧速度,以确定玩具的安全燃烧性能。
  六是加宽了有害物质的控制范围。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加了对可触及涂层和可触及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的规定,以减少有害物质对儿童可能造成的伤害。

  与国际接轨

  据了解,国际标准化组织/玩具安全技术委员会(ISO/TC 181)负责制定玩具安全国际标准,该技术委员会包括中、美、日等24个成员,制定发布了ISO 8124《玩具安全》系列标准。GB 6675-2014《玩具安全》1-4部分在参照ISO 8124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主要技术指标与ISO 8124一致,同时较ISO 8124增加了增塑剂的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