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检验检疫局严格监管免办3C认证产品,CCC免办产品须按申报用途使用
发布日期:2014-10-6
近日,台州某企业因未按原申报用途使用免办CCC进口商品案件遭立案调查,是台州辖区首例类似案件。台州局提醒相关企业,在申办《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时,务必正确填写商品用途,并如实按申报用途使用。
据悉,近年来,台州某摩托车生产企业陆续凭《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陆续进口了多批真空胎,申报用途为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进口的零部件。经调查,上述真空胎用于某特定车型,但对照该车型的出口情况,出口使用数量明显小于进口数量。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该企业在管理上的不足,和对CCC认证相关规定的疏忽,导致部分以CCC免办方式进口的真空胎未按原申报用途使用,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以《CCC免办证明》进口的产品,应予核销。相关企业应按《凭CCC免办证明进口产品核销期限与凭证》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CCC免办产品核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