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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用电池的镉含量豁免

发布日期:2013-1-10

    据2012年11月1日欧盟第G/TBT/N/EU/74号通报,欧盟拟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用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镉含量的豁免。
    2006年9月2日,欧盟理事会发布了关于电池及蓄电池的第2006/66/EC号指令。指令要求各成员国禁止含汞量超过0.0005%(重量百分比)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以及含镉量超过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投放市场。但指令对紧急系统/警报系统、医疗设备、无线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进行了豁免。
    根据欧盟通报提案,无线电动工具用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镉的豁免将于2016年1月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