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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进口吸油烟机产品须加贴能源效率标识方能入境

发布日期: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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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吸油烟机和热泵热水机(器)两种实施能效标识管理产品,凡进口或销售上述产品均须按要求加贴能源效率标识。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前已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家用电磁炉和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对其能效等级及能效限定值提出更高要求。同时,201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上述4种产品,可延迟至2016年1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目前,我国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达到11批30大类,包括家用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风扇等日常家庭和办公用品,全国相关备案企业超过9000家,备案产品型号达57万多个。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节能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10万人民币以下的处罚。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http://www.ccc-import.com/cel_detail.asp?id=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