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产品将调入进出口法检目录,儿童安全座椅3C认证纳入法定监管
发布日期:2015-2-3
日前,获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和商品编号将联动调整,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等四类产品将调入进出口法检目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和商品编号联动调整的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进口商品法定检验。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自2月1日起,有进出口或经营上述四类产品的,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确保产品顺利通关。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3C认证实施规则: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541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3C认证实施细则: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