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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口岸入境3C认证产品目录外申请规范格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3-9

关于启用《北京口岸强制性认证目录外产品声明》规范格式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口岸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管理工作,加强对声明为CCC目录外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未获证的目录内产品虚假声明为目录外产品的行为,我局将于近期启用《北京口岸强制性认证目录外产品声明》规范格式(以下简称新版声明规范格式,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声明规范格式旨在规范收货人在我局集中审单系统中以3C-C方式申报进口目录外产品时的声明格式及内容,并确保声明依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声明主体为收货人,其他贸易相关方的声明无效。
  二、新版声明规范格式仅用于北京口岸进口报检使用,适用于我局各分支机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业务,包括辖区直通放行、出保税区/库和进境展览品的入境验证业务。
  三、收货人在产品进口前应与国外发货方充分沟通并获取进口产品的准确信息,对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相关公告、批复或函的内容进行确认。
  四、收货人在书面声明的同时必须随附足以证明其声明理由的必要证明材料。我局在接受收货人的目录外产品声明时将严格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相关公告、批复或函的内容进行确认。
  五、自即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为新版声明规范格式的试用过渡期。在此期间,我局各分支机构在受理报检时可允许企业沿用之前的声明格式。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局各分支机构在受理3C-C申报时只接受新版声明规范格式。
  六、声明为目录外的产品经我局现场查验发现为目录内产品的,凡涉嫌不如实提供进口产品的真实情况取得检验检疫有关证单的,我局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相关责任方予以立案查处。

      附件:北京口岸强制性认证目录外产品声明.doc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与2015年HS编码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