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检验检疫局关于进口产品3C认证目录外确认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9-12
为规范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口验证和监管工作,确保将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执法工作落实到了检验检疫的各个环节,有效地维护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沈阳检验检疫局近日开通关于入境产品CCC目录外产品确认业务。适用于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和监管工作的全过程。
涉及到一些HS编码标记有“L”,而产品又不在认证目录内的产品的确认问题。
一、工作程序:
1.申请人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http://www.ccc-import.com/jkbjdl1_detail.asp?id=12&k=2&sk=1和相关公告,判定所申请产品为强制性认证目录外产品;
2.申请人填写《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CCC目录外产品情况声明》http://www.ccc-import.com/material_detail.asp?id=124&k=3,并准备其他证明资料;
3.申请人向沈阳局科技与认证处、机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递交上述申请材料;
4.贸易关系人基于自愿,直接选择到指定技术机构申请CCC目录外产品确认的,申请文件和申请程序由指定技术机构负责制定和对外公布。指定技术机构审查比对申请产品技术参数和相关资料,做出CCC目录外产品的技术咨询意见。完成确认后,指定技术机构应向贸易关系人出具CCC目录外产品确认凭条,填写《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报送辖区检验检疫CCC目录外产品确认机构审核;
5.沈阳局科技与认证处、机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6.沈阳局科技与认证处、机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签发《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7.申请单位凭《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到辽宁地区各级检务部门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二、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CCC目录外产品确认表;
2.CCC目录外产品情况声明;
3.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同、发票、提单复印件;
5.相关产品样品,或者符合CCC目录外的技术说明材料,如产品的图纸、说明书、型式实验报告、检测报告、照片、影像资料等(请提供国外技术资料原件和翻译件)。
在报检、检验、验证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报检单位和企业提供虚假证单伪报、瞒报蒙混过关、货证不符、有意逃避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法制与综合业务处依法对报检单位和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