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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口岸关于入境产品3C认证免办证明的修改、延期和补办要求及后续监管

发布日期:2016-4-20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973&k=1)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可申办《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http://www.ccc-import.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98&k=1)。    
    一、CCC免办证明的修改、延期和补办
    1,如需修改CCC免办证明,请填写《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更改申请单》,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与CCC免办证明原件一并提交给当地检验检疫局,由经办人核实后收回原件,并出具新的证明。
    2,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当地检验检疫局申请延期,并提交延期申请书、CCC免办证明原件,延长期限为1个月。
    3,如遗失《免办证明》,可向当地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办,并提交补办申请书、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对进料或来料加工企业需提供海关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二、CCC免办产品后续管理要求
    1、各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应认真学习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认证认可条例》(http://www.ccc-import.com/zcfg_detail.asp?id=144&k=2)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973&k=1),自觉接受和配合国家认监委、浙江检验检疫局对入境的免办产品的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将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a,符合CCC免办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b,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c,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2、各有关企业应加强CCC免办产品的管理,制订CCC免办产品的管理制度,建立免办CCC认证产品管理台账,以科研测试、暂时进口、商业展示理由进口的免办产品,填写《免办CCC认证产品管理台帐(一)》;以一般贸易、进料来料理由进口的免办产品,填写《免办CCC认证产品管理台帐(二)》。定期对免办产品进行盘点核销,及时做好出口、退运、销毁处理,确保CCC免办产品符合实际用途。
    3、以科研测试、暂时进口、商业展示、一般贸易、进料来料等理由进口的CCC免办产品,各有关企业在完成研发、退运、销毁、出口及手册结案后,应及时进行核销,在 “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中上传出口报关单、核销清单监销记录单、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等核销材料,并将纸质核销材料交当地检验检疫局。对贸易方式发生变化,不能核销的产品,将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办理。

    4、对需要销毁的CCC免办产品,应每年集中销毁一次。销毁前,各有关企业应填写监销记录单,清点需销毁的产品数量,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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