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成员国强制性认证制度概览及互认与合作解析
发布日期:2021-4-9
2020年11月15日, 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共15方成员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2021年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我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概况
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与其他14个RCEP成员国进出口总值为10.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3.5%,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31.7%。
2020年, RCEP成员国中的东盟10国已超越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进出口值4.74万亿元人民币,增长7%。其中,单对越南的进出口高达1.33万亿人民币, 增长18.8%;日本、韩国分别为我国第四和第五大贸易伙伴,进出口值分别为2.2万亿元人民币、1.97万亿元人民币,分别增长1.2%和0.7%; 对澳大利亚进出口1.17万亿元人民币,下降0.1%;对新西兰进出口0.13万亿元人民币,下降0.4%。
出口机电产品2.6万亿元人民币, 增长7.3%,占同期我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总值的54%。作为机电类产品出口大国,我国出口到RCEP成员国的产品仍以机电类产品为主。
除了上述安全性能方面的强制性认证之外,RCEP部分国家对电子电器产品还实施了针对电磁兼容(EMC)、能效、通讯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各国的安全认证制度不仅限于电子电器产品,还涉及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建材、食品、化学物质、玩具及儿童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商业或工业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