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产品3C认证基础-国内市场销售产品的检验依据
发布日期:2013-5-19
1.监督抽查
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可能影响国计民生的工业产品,用户、消费者或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家用电器进入千家万户,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已纳入抽查产品目录内。监督抽查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依据地方标准或企业备案的标准。具体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办法,由承担监督抽查的质量检查机构制定、国家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监督抽查的具体项目和判定办法,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会有些变化,但基本上要涉及标准规定的主要项目,特别是安全项目。由于监督抽查的时间较紧,一般样品数量选择可以相对少一些。而判定办法一般用综合判定,这在抽查方案中会有明确规定。
2.生产许可证
国家对有些产品包括部分家用电器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许可证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或检验机构应按具体产品许可证检验细则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产品进行检验。
3.一般委托检验
一般委托检验指由客户委托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的检验,客户可以是家用电器的制造企业,也可能是有关部门,如消费者协会、法院等。一般委托检验的依据是客户与检验机构的约定。
(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指对产品按标准进行全项目的检验,对产品符合标准的程度进行的全面评估。因此,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应包括产品的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例如电冰箱的型式试验,除要依据GB 4706.13-2004进行安全试验外,还要依据GB/T 8059-1995检验它的制冷能力,按相关电磁兼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标准检验它的电磁兼容性、按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检验它的氯氟烃(CFC)替代工质,按相关的能效标准检验它的制冷效率。
(2)特殊检验 包括为研究开发而进行检验、产品改进(型)检验和功能评估检验等,检验依据可能是标准的部分项目或特定项目的技术条件。例如产品的安全设计认可,在产品设计和结构设计阶段就针对诸如材料、电气间隙、接线、过电流保护和过热保护等项目进行评审,为客户提供设计方向,使设计模型尽可能与生产接近,取得更准确的结果,这时只选与结构有关的项目进行检验。
再如失效模型验证试验,其性质是加速寿命试验。通过试验研究产品首次及以后何时发生失效并分析失效发生的原因,这类试验一般无现成的标准或试验方法可以借用,要预先商定试验用技术条件,经检验机构和客户商定后据此技术条件进行试验。
(3)仲裁或比较试验 本类型试验的委托方往往是法院或消费者协会。本类型试验除依据有关标准外,有时还涉及到合同条款和产品说明书等,这些依据要求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