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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口岸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外鉴定业务办理指南
2014-5-17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http://www.ccc-import.com/zcfg_detail.asp?id=144&k=2),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已出台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凡进口产品的HS编码在目录内,但并不属于能源效率标识目录适用范围的,入境时不必加贴能源效率标识并不需要办理备案。申报进口能源效率标识目录外产品的进口商及贸易相关人应提交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情况说明,第一时间来中威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书》。取得证明报告后,各企业便可快速在上海、江苏各口岸顺利报检通关。

   1、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情况说明(不能手填,请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2、产品情况说明:企业进口产品申请办理能效标识目录外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些原因、理由的支撑证据。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或运单)(复印件)

   5、产品技术资料、出厂说明书、图片等。

   6、其余证明资料(例如:船用的需另外提供海关手册和出口合同)

   注:所有纸质单据需加盖公章。

   目录外技术鉴定工作时间:2-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1-310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