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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窗节能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2014-9-27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PVC-U塑料窗和铝合金(隔热型材)的产品节能认证。
    该认证实施方案须与《产品认证通用实施方案》一起使用。

    二、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审

    三、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产品质量及能效有关的检验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GB/T 8478-2008 铝合金门窗
        JG/T 140-2005  未增塑聚录乙烯(PVC-U)塑料窗
        GB/T 1194-2002 中空玻璃
        GB/T 18915-2002镀膜玻璃
     2,产品的能效水平应符合CQM/QB-006-2009《建筑外窗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要求》。

     四、认证单元的划分:
     1,按照型材类型及开启方式的不同。划分建筑外窗的产品单元。

 序号

 认证单元名称

 认证用标准

 GB/T7635代码

 1

 PVC-U塑料平开窗

 CQM/QB-006-2009

 3695

 2

PVC-U塑料推拉窗 

 3

 铝合金平开窗(隔热型材)

 4212

 4

 铝合金推拉窗(隔热型材)

      2,同一制造商、同一系列产品,生产场地不同时,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对不同生产厂(场所)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如果其受控部件一致、生产工艺相同,只做一次产品检验。
    五、认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认证方具备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认证相关要求;
     2,产品生产者按《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http://ccc-import.com/cqc_news_detail.asp?id=1534 。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够正常运行,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3,企业具备必要的人力资源、工艺装备、生产、检测设备;
     4,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
    六、认证实施:
     1,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关键受控部件备案清单》,并按产品认证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关键受控部件为:型材、中空玻璃、密封材料、五金配件(传动器)。
     节能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签订认证合同书。
     2,产品抽样检验
     抽样场所: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企业成品库进行抽样。
     抽样原则:产品抽样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按不同认证单元分别随机抽取,优先抽取同一单元中产量大的、并且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代表样品。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工厂检查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与工厂检查同时进行。
     抽样数量:在同一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樘成品窗<外形尺寸(宽*高)不小于:1500mm*1500mm>。需检查窗玻璃遮阳系数、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的还应抽取与成品窗同品种的中空玻璃3块,中空玻璃规格:100mm*100mm。露点试验在三樘样品窗每块玻璃上进行检测。
     送样: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凭《委托单》,核实抽样样品无误后,填写《抽样单》,签字确认。样品由企业负责7日内送至节能认证中心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检测样品和相关资料,待检验工作完成后,申请方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检测样品由认证申请方处置。
     受控部件管理要求:
     a,初次认证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受控部件时,认证中心原则上只对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验,其他受控部件进行备案管理,必要时进行样品检验;
     b,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产品认证要求,当获得认证产品匹配新的受控部件时,申请方应及时向节能认证中心备案。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CQM-QB-006-2009《建筑外窗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要求》标准规定来进行。
     复验:如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节能认证中心提出书面报告。
    初次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原则: 重点检查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过程。对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关键受控部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工厂的资源配置以及检验条件进行现场确认。
     工厂检查人日数计算:

 100人以下

 101-300人

 301人以上

 2人日

 3人日

 4人日

     工厂检查内容,范围:工厂检查按《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http://ccc-import.com/cqc_news_detail.asp?id=1534 进行检查;范围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生产场所。
     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是指企业批量产品的标志、结构(组成分、零部件)与型式试验或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应保持一致。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标准等是否一致。
     2,产品所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与确认是否一致。
     3,产品的质量/安全等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4,产品的描述中的其他项目的检查,如生产场所、商标等。
     工厂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组收集现场审核信息,完成工厂检查报告,向节能认证中心报告认证申请方的产品生产及质量管理情况,确认产品性能能否持续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七、认证结果评定和批准:
    山东鲁源节能认证中心对产品检验结果及工厂检查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向受审核方按认证单元颁发产品合格认证证书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工厂检查、产品检验不合格者。由节能认证中心向企业发出认证不合格通知书。说明不合格内容。给予最多三个月的整改期限,企业在整改期限宁日提出复查申请,并交纳复查费。复查合格的,按程序批准认证。复查未通过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提出复查申请的,撤销本次认证申请。
    八、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的监督包括对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检查和对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以保证获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2人日。
    监督的频次:一般情况,初次审核后的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应在初审(指末次会议结束之日)后12个月内进行。
    若发生下列情况增加工厂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的监督频次: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应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正式持有者责任的。
    b,节能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组织发生了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监督的方式:获证后监督采取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工厂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的监督方式,由节能认证中心认可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
    工厂监督审核的内容:
    工厂监督检查时产品认证监督的主要环节,产品生产者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变化是监督的重点。节能认证中心根据《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http://ccc-import.com/cqc_news_detail.asp?id=1534 。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核。每次监督审核的项目由节能认证中心确定。三年内覆盖《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http://ccc-import.com/cqc_news_detail.asp?id=1534 中的全部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产品质量及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再评价,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2,对获证方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的评价;
    3,认证标志的使用;
    4,用户的投诉以及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
    5,证书持有者搬迁、通讯地址是否变更;
    6,法人、总经理是否变更;
    7,重大设计、工艺更改,涉及更改的区域;
    8,产品的一致性和产品主要特性的实现情况;
    9,质量保证体系变化情况;
    10,对上次审核期间确定的不合格项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
    11,通过工厂监督检查,检查组提出检查报告。
    监督产品抽样、送样和检验
    抽样检验原则:应尽可能抽取产品认证单元内尚未抽取过的不同规格的产品或用户有质量投诉的认证产品。监督抽样按相同产品类型、只抽取一个产品单元进行检验、监督周期内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监督检查可以采纳相关检测报告,采用原则和范围按《产品认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执行。但持有节能认证证书期内,至少抽检一次。
    监督结果评价: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不合格,则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且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经过评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同时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企业若要申请再认证,则必须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满前三个月向节能认证中心递交再认证申请材料。
    九、认证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当获证组织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节能认证中心将按《产品认证通用实施方案》中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销和注销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十、认证范围的扩大和缩小:当获证组织申请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时,节能认证中心将按《产品认证通用实施方案》中规定进行确认及处理。
    十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表述中按《产品认证通用实施方案》中规定内容。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如获证组织要求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再认证。
    认证标志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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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组织应建立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获证后按照节能认证中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可标识使用规则》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误用:
    获证组织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误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类型时误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理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可标识使用规则》中规定。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节能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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