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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产品执行新版能效标准GB21521-2014及修订节能认证规则的通知
2014-10-16

各相关认证企业:

    根据国家标准委2014年第8号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GB 21521-2014《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14年04月28日发布,将于2015年01月0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了GB21521-2008《复印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25956-2010《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同时修订CQC31-452627-2014《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节能认证规则》,代替CQC31-451412-2009《复印机及以复印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节能认证规则》和CQC31-452627-2010 《打印机、传真机、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节能认证规则》,新的申请类别及认证依据如下:

 旧版

 新版

 申请类别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规则编号  申请类别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规则编号
 701004  传真机  GB25956-2010 CQC31-452627-2010 

701004

传真机  GB21521-2014  CQC31-452627-2014 
 701005  打印机  GB25956-2010 CQC31-452627-2010 701005 打印机 
 701006  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  GB25956-2010 CQC31-452627-2010  701006  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701007  复印机、以复印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  GB21521-2008 CQC31-451412-2009 


    一、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节能评价执行GB 21521-2014的要求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GB 21521-2014或原标准GB21521-2008、GB25956-2010申请节能认证证书。自2015年1月1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不再颁发GB21521-2008、GB25956-2010标准的证书。

    2、对于持有GB21521-2008、GB25956-2010标准节能证书的认证委托人,自本通知发布日起,可向我中心提交换版申请。换版需进行重新测试(详见附件1:标准差异汇总表),证书有效期维持不变。

    3、换证工作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5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二、认证规则修订说明如下:

    新版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节能认证规则 CQC31-452627-2014,替代CQC31-452627-2010、CQC31-451412-2009。修订内容如下:

    1. 认证依据标准换版为GB 21521-2014《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 修订了适用范围;

    3. 增加了配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GB20943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4. 产品描述中,依据GB 21521-2014标准 调整了“产品附加功能功率因子描述表”。

    附件1:GB 21521-2014与原GB 21521-2008、GB 25956-2010标准的主要差异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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