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证企业:
根据国家标准委2014年第8号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GB 21521-2014《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14年04月28日发布,将于2015年01月0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了GB21521-2008《复印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25956-2010《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同时修订CQC31-452627-2014《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节能认证规则》,代替CQC31-451412-2009《复印机及以复印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节能认证规则》和CQC31-452627-2010 《打印机、传真机、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节能认证规则》,新的申请类别及认证依据如下:
旧版 |
新版 |
||||||
申请类别 | 产品名称 | 依据标准 | 规则编号 | 申请类别 | 产品名称 | 依据标准 | 规则编号 |
701004 | 传真机 | GB25956-2010 | CQC31-452627-2010 |
701004 |
传真机 | GB21521-2014 | CQC31-452627-2014 |
701005 | 打印机 | GB25956-2010 | CQC31-452627-2010 | 701005 | 打印机 | ||
701006 | 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 | GB25956-2010 | CQC31-452627-2010 | 701006 | 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 ||
701007 | 复印机、以复印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 | GB21521-2008 | CQC31-451412-2009 |
一、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节能评价执行GB 21521-2014的要求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GB 21521-2014或原标准GB21521-2008、GB25956-2010申请节能认证证书。自2015年1月1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不再颁发GB21521-2008、GB25956-2010标准的证书。
2、对于持有GB21521-2008、GB25956-2010标准节能证书的认证委托人,自本通知发布日起,可向我中心提交换版申请。换版需进行重新测试(详见附件1:标准差异汇总表),证书有效期维持不变。
3、换证工作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5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二、认证规则修订说明如下:
新版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节能认证规则 CQC31-452627-2014,替代CQC31-452627-2010、CQC31-451412-2009。修订内容如下:
1. 认证依据标准换版为GB 21521-2014《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 修订了适用范围;
3. 增加了配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GB20943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4. 产品描述中,依据GB 21521-2014标准 调整了“产品附加功能功率因子描述表”。
附件1:GB 21521-2014与原GB 21521-2008、GB 25956-2010标准的主要差异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