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采用水冷式和风冷式的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以下简称机房空调)的节能认证。
二、节能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三、认证申请
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额定制冷量、冷却侧换热器型式(风冷、水冷)、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制冷剂工质等参数划分单元,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注: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产品描述(CQC31-439125.01-2010)
d. 品牌使用声明
2.2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3C证书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f. 其他需要的文件
四、产品检验
1,样品
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1.2样品数量: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台/单元。
1.3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2,产品检验
2.1依据标准:CQC3126-2010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2.2检验项目及要求:
表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制冷量 |
≥名义制冷量的95% |
GB/T 19413-2003-6.3.2.1c) |
制冷消耗功率 |
≤名义制冷消耗功率的110% |
GB/T19413-2003-6.3.2.1d) |
能效比(EER) |
应大于等于CQC3126-2010中节能评价值 |
CQC3126-2010 |
2.3检验方法:依据上述表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2.4检验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5判定:样品检验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合格,若任何1项不符合表1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不合格。
2.6 试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3,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要求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
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压缩机、风机、电机、换热器时,由CQC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种匹配进行检验或确认。
五、初始工厂检查
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设计研发—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原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2进行检查。
表2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名称 |
依据标准 |
试验项目 |
确认检验(标准条款编号) |
例行检验(标准条款编号) |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GB/T19413-2003 CQC3126-2010 |
制冷量 | GB/T 19413-2003 6.3.2.1c) | / |
制冷消耗功率 | GB/T 19413-2003 6.3.2.1d) | / | ||
GB/T19413-2003 CQC3126-2010 |
能效比(EER) | CQC3123-2010 | / | |
表注: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
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试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试验报告一致;
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表3 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复审检查)
工厂生产规模 |
500人以下 |
501人以上 |
工厂检查人日数 |
5/4 |
6/5 |
2,加施方式:证书持有者应向CQC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的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