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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014-12-2
    适用于对所有申请节能认证中心锅炉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工厂除满足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还应满足本方案的要求。
    一、职责和资源:
    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产品控制和管理活动有关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工厂管理层中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明确其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工厂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书面文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各级人员能够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2)确保执行认证用标准和/或技术要求;  
    3)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节能认证中心要求;  
    4)确保认证产品受控零部件和材料变更时向节能认证中心申报确认;  
    5)确保顾客对认证产品的投诉得到有效处理;  
    6)与节能认证中心保持联络并协调有关认证事宜。  
    7) 企业内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活动之间的接口具有控  制和协调措施。  
    8) 从事与质量活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具有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  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包括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等负  责人的责任)。
    2,资源:
    工厂应配备相应的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节能控制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工厂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应满足相应产品的生产、检验等到要求。
    二、文件和记录: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产品认证的质量控制计划或类似的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控制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
    1,工厂应具备以下文件:
    1)认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要求、实施方案;  
    2)认证产品有关的设计/开发文件、关键受控部件技术标准、采购控制文件、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检验控制文件。
    2,文件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上述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文件的规定应满足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b.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和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c.文件的更改和现行状态应得到识别,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作废文  件的非预期使用。
    工厂应制定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规定,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制定文件管理的规定:
    a.明确受控文件类型;  
    b.文件的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等的规定。
    2)应有确保有关部门使用最新版本的受控文件的规定。  
    3)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标准和顾客提供的图样。
    3,记录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与产品认证有关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得到有效控制。
    三、设计/开发
    1,设计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2,工厂应有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应有关于新标准的收集和贯彻  的规定,应制定对设计过程进行控制的规定(包括设计输入、输出、评审、更改、验证等环节),应对产品性能进行设计/开发策划,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规定工厂所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满足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并在设计/开发方案或相应文件中确定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并满足相应标准或技术要求。
    3,工厂应对设计/开发结果进行评审和验证,并对其在满足顾客使用条件下进行有效确认。
    4,工厂应保存产品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的记录,记录应能够体现主要指标的实  现过程和结果。
    四、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采购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受控部件的采购过程进行控制,明确受控零部件和材料采购技术要求,与供方进行有效沟通,确保供方提供满足要求的受控零部件和材料。
    五、生产过程控制
    1,工厂应识别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对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并使这些过程操作  人员具备相应能力。
    2,工厂应对影响产品质量性能及其控制做出明确规定,且符合设计要求。
    3,工厂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六、检验和试验
    1,工厂应按进货检验或验证文件规定进行进货检验,检验项目和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采购  技术文件的要求。应保存受控零部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供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2,工厂应规定过程检验要求及方法,并按文件规定进行检验,保存过程检验的记录。
    3,工厂应规定成品检验要求和方法,包括认证产品质量/节能评价指标,并按文件规定进  行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规定及产品标准和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4,工厂应具备符合产品标准和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的检测设备,应对检测设备的使用、  管理、检定和校准、维修实施有效管理。试验室环境应能保证检测工作的需求。
    5,检验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并掌握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检测方法及操作规程。
    6,应制定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
    7,应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8,应制定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七、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进行控制。
    1,应制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的规定,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
    2,应有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可行时)和处置等进行控制的规定:
    a,对不合格报告的编制、签发、存档等应有规定;
    b,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环节(回用、返修、报废等)应有相关的规定;
    c,对返修后进行重新检验的规定;
    d,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八、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并保存相关记录。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节能水平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生产的产品与提交认证检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确保认证产品的受控零部件与提交申请认证的受控零部件备案清单保持一致,如有变更应向节能认证中心申报确认。
    十、投诉:工厂应确保对认证产品的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并保存处理记录。
    十一、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工厂应确保节能认证证书和节能认证标志的使用满足节能认证中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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