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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2014-5-15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的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也适用于类似硬件结构的设备的节能认证。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的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也适用于类似硬件结构的设备的节能认证。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2.认证模式
    计算机产品的节能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1)认证的申请
    2)产品检验
    3)初始工厂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获证后的监督
    6)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产品的关键部件(见产品描述)完全相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对同一生产厂,不同制造商的相同产品(结构、规格尺寸、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完全一致(ODM 情况),仅制造商、商标、型号命名改变)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产品检验可在生产厂的一个样品上进行;对同一制造商的不同生产厂的相同产品(同上)应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原则上只做一次产品检验,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生产厂的样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不同企业拥有的品牌应放在不同单元申请。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 提供,申请人填写)
    1)正式申请书
    2)工厂检查调查表(附质量手册目录,组织机构图或组织描述等,首次申请时)
    3)计算机产品描述(CQC31-045201.01-2009)及其他必要的产品说明文件
    4)品牌使用声明.
    3.2.2证明资料
    1)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2)产品已获CCC 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
    4)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5)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CPU、内存、硬盘、GPU 等口高配置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如果认证单元中包括两类或两类以上计算机,每类计算机各选取一个样品。
    4.1.2送样数量
    由申请人负责按CQC 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 台/单元。
    4.1.3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实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依据技术规范
    CQC3114-2009计算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2检验项目及要求
    计算机产品的节能指标应满足CQC3114-2009的要求
    4.2.3检验方法
    按照CQC3114-200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产品检验时限
    一般为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5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CQC3114-2009要求,若任何1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新申请项目对样品检测不合格的允许企业整改,重新送检,但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月。
    4.2.6检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或生产厂)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部件要求
    4.3.1计算机的关键部件见CQC31-045201.01-2009《计算机产品描述》。
    4.3.2报备的关键部件和产品描述中的参数规格不同时应进行检验。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1)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2)检查场所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型号产品和所有加工场所。
    3)检查原则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口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中一致;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4人日。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需重新提交申请。
    7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的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技术规范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
    工厂监督检查的人日数一般为2人日。
    7.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CQC根据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4、5、6、9及1中2)、3)
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如有单元内扩展或增加认证单元,需加审条款3。对于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初始工厂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
    CQC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1个获证单元的样品1台进行检验(有多个单元/型号的企业,每年度抽样单元/型号应不同)。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本规则 4.2中的要求。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监督检验不合格,则判定该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该证书立即暂停;同时对其他认证单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该工厂此类产品所有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证书暂停并对外公告。
    7.5 结果评价
    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2 规定执行。
    8.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4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3人日。
    9.认证证书
    9.1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认证指标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则试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初进行产品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试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提出恢复申请,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认证范围扩大
    10.1 单元内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按新申请办理,原则上认证证书持有者需按第4 章产品检验中的要求选送样品由实验室进行确认。通过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或/和检查,并单独颁发认证证书。
    10.2 认证范围扩大(增加认证单元)
    认证证书持有者增加证书认证单元覆盖范围外产品时按新认证单元申请认证,并按本规则第4章产品检验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
    一般情况下,单元内扩展或增加认证单元不进行工厂检查,结合下次年度监督对增加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此时需增加对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条款3的审核。
    11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应按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    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1.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1.2 加施方式
    证书持有者应向CQC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的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小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12 收费
    申请编号:
    产品规格型号
    一、关键部件

 部件名称

 位号

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规格)

生产厂/制造商 (全称) 

 主板

     

 生产厂/制造商

 电源

     

 生产厂/制造商

    二、产品描述

 产品类型 台式计算机      笔记本电脑 
 节能产品类别 A 类            B 类          C 类
 CPU 单核      双核            核          型号         主频
 内存 制造商           型号             规格             GB
 GPU 制造商           型号             规格             M
 硬盘 制造商           型号             规格             GB
 操作系统  
 电源性质 AC        DC
 产品规格  
    三、其他材料
    产品铭牌(贴于本页背面)
    四、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型号产品与认证中心终确认的样品描述及受控部件清单保持一致。
    产品获证后,如果受控部件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中心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型号产品只配用经认证中心终确认的上述受控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