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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变更首次颁证时间节点的通知
2014-7-12
    CQC对四个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详见下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与旧版规则的主要差异在于:将证书首次颁发时间由完成3000小时检测提前至1000小时,同时证书由两个阶段完成颁发变更为三个阶段。修订后的规则自2014年4月10日起实施。

 认证类别

 产品名称

 认证规则名称

 依据标准

 701410  LED筒灯  CQC31-465315-2013《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3128-2013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701411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CQC31-465137-2013《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3129-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701409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CQC31-465392-201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CQC3127-201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701412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CQC31-465192-2011《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3130-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修订后的规则不涉及技术要求的差异。对于2014年4月9日及以前实验室上报合格的检测报告,仍在3000小时发证,自2014年4月10日起,对于新申请实验室按照新规则分1000小时、3000小时和6000小时三个阶段出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