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运行;
b) 确保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
d)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未获认证产品、不合格品和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中心确认,不加施认证标志;
e)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2、文件和纪录
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 文件发布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 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2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 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设计/开发
3.1 企业应制定获证产品的设计标准或规范,其指标应满足相关要求。
3.2 企业应对获证产品的设计/开发结果进行验证和评审。并应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的节能性。
3.3 企业应保存对产品设计/开发、验证、评审的相关记录,记录结果应满足相关要求。
4、受控零部件采购和进货检验
4.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本细则关键件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件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确保在经过评定的供应商中采购关键件。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4.2 关键零部件的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件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程序中应至少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和判定准则,以确保关键件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5、生产过程控制
5.1 工厂应识别生产过程中对认证产品有直接影响的关键工序。制定适宜的工艺作业指导书,对工艺参数实施控制,并保存控制记录。
5.2 工厂的职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并具备其能力。
5.3 现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应得到有效管理,应与《关键零部件备案清单》一致。
6、出厂检验
6.1 工厂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出厂检验程序,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加贴认证标识应符合实施细则节能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6.2 工厂应具备符合产品标准和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检测设备,应对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检定和校准、维修实施有效管理。试验室环境应能保证检测工作的需求。
6.3 检验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并掌握有关产品的标准、检测方及操法作规程。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进行控制。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8.1 工厂应建立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文件化控制程序,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应在下述几个方面进行一致性控制,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a) 认证产品的铭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以及标志标注。
b) 认证产品的结构。
c) 认证产品的关键件。
d) 任何可能影响与认证要求一致性的产品变更,在实施前应向认证中心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9、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贮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10、特殊要求
10.1 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废旧电池回收管理程序。